根据省车改办和省水利厅要求,学院已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,为做好教职工因公在合肥市区的出差管理,根据《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皖水院办〔2017〕60号),结合我校地处肥东县的实际情况,对于在合肥市区(包括瑶海区、庐阳区、包河区、蜀山区、经开区、高新区、滨湖新区以及桃花工业园区等,下同)出差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,其差旅费管理作如下规定:
一、因公出差到大兴集及相当距离从事公务活动的,每人每次补助交通费30元,凭燃油票、出租车票、网约车票等票据报销。
二、因公出差到合肥市区从事公务活动一天以内的,每人每次补助交通费60元,凭燃油票、出租车票、网约车票等票据报销。
三、因公出差到合肥市区从事公务活动超过一天的,一般不予住宿。因特殊情况需住宿,经分管(联系)院领导批准同意的,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,伙食补助按早餐20元、中晚餐各40元标准执行,期间不补助市内交通费,往返的交通补助按本办法执行;食宿费由主办单位承担的,学院不予报销。
四、公务差旅费用每学期进行汇总报销1次。
五、前往合肥市区出差前,应按照《合肥市区出差审批表》履行审批手续。
六、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,由财务处负责解释。